黄金

代理客户的黄金交割流程

  交易所对于代理客户实行一户一码制,代理客户应取得代理客户编码。黄金实物账户管理到代理客户。黄金的出入库手续由会员代理。

  代理客户更换代理会员应填写申请,提交更换会员申请日日终后,其库存黄金转入转会库存中,更换新代理会员成功后,黄金库存同时转入其新代理会员项下的客户库存中。

  代理客户提交更换会员申请日后,其未结算的费用由交易所同新代理会员结算。

  代理客户注销时,应结清与代理会员的所有实物库存及费用。提取其黄金库存根据相应条款执行。

  有关质量纠纷处理。提货方提取黄金后,如果对交割的黄金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代理客户由会员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的企业对黄金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对黄金实物提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质量产生异议和纠纷,交易所负有协调责任。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易所选择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经过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质量纠纷中的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责任: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