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形式及规则

  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所指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为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交易所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2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拿到黄金。

  商业银行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等金融服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系统网络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采用上海、北京双中心备份的体系结构和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国家公共数据分组交换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共同分流,形成全国范围的实时交易系统。会员通过这一系统,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在业务管理方面,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