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运行程序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铂交易品种另定。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