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法》关于黄金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税收的规定

  黄金税收的关键是应该在哪个环节上征税。黄金属于奢侈品,对其生产、流通或消费征收一定的税额是应该的。征税后我国黄金市场的价格稍高于伦敦、香港等地的价格。我国新税收制度给黄金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三税一费”的难度。“三税一费”即17%的增值税,1.8元〜2.2元/吨矿砂的资源税,33%的所得税和4%的资源补偿费。这种重叠收税的政策进一步加重了黄金企业的负担。美国为积极鼓励矿业开发,对矿业企业釆取了比较优惠的故收政策。矿业公司主要缴纳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地质投入可在公司生产后的利润中按15%的比例逐年扣回,这样就减少了所得税的应税额。如果公司亏损,那么亏损额可向前摊3年或向后摊15年;矿山开釆因资源衰竭的可以逐年递减所得税(每年20%〜25%),不收增值税,且出口黄金不收税。英国对国内黄金交易一律征收15%的增值税,但对通过增值税登记的专门经纪人进口黄金有一定的豁免限额,超过限额才征增值税,并享有退税的权利。未登记的私人交易者则不能享受之。黄金出口不征增值税,但在20世纪50年代价值超过8英镑的制成品出口,必须持有工业贸易部的许可证。日本国内黄金交易在100千克以上者须上报大藏省,黄金进口不征关税,但对制成品进口则按价征3%〜6.6%的累进税,另征5%的销售税。澳大利亚対黄金产品的精炼与加工制造企业征收营业税。冶炼加工厂处理黄金的边角料税率为20%。而制造黄金产品的税率因产品不同而变化,非必需品如首饰或类似的金饰品的征税率为30%,而工业制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税率为0〜20%。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口须交纳下列税种:①金矿石、金精矿、半成品金及各种贱金属上的包金交纳2%的进口关税和20%的营业税;②金锭和金币也须交纳2%的关税,对于金锭,将从营业税中减免己交的2%关税额,金币则需要交20%的营业税;③黄金饰品须交纳25%的关税和30%的营业税。

  我国可仿照香港地区的做法,对进出口报关只征以少量关税,以利于国际性黄金市场的发展。对黄金生产、交易征收增值税,对消费可征累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