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各个时期我国黄金价格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建国以来中国黄金价格的基本特点我国黄金价格的基本特点,实际上也反映了国家对黄金管理过程中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价格实施中的具体体现,具体我们可以从定价原则、价格变动幅度、价格调整次数和价格调整的间隔时间来分析。

  建国后至2000年4月,我国黄金收购、配售价格共调整了32次。其中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93年9月实行浮动定价制前,在长达40多年的时间内,我国黄金价格调整仅17次。1993年10月1日国家规定我国黄金价格盯住国际金价实行浮动,从此改变了以往的固定价格制状态。黄金价格调整的次数也增加了,调整间隔的周期也缩短了。尤其是1999年,一年内黄金价格调整了6次。综观我国黄金价格的变化,其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黄金价格的固定性与封闭性并存。

  建国初期我国黄金价格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制订的原则是以实际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作为收购黄金产品的价格。这一定价原则是合理的,因为我国劳动生产率与国外是无法比拟的。我们制订的政策要符合中国国情,因此,1952年我国的黄金收购价格定为3.04元/克。而当时国际黄金价格为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2.46,按国际金价推算,我国的黄金价格应为2.77元/克(35美元+31.1035x2.4618=2.77元/克)。显然,国内的黄金收购价高于国际金价,这反映了我国劳动生产力的落后导致黄金生产成本高于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高价收购是因为一方面鉴于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经济封锁,出口创汇几乎无机会;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很少,不可能去国际市场购买黄金。从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分析,只有增加黄金储备,增加国家外汇资源,才能稳定经济。

  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在这30年时间内国家调整黄金价格9次,平均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价格调整均略微上升。这也与国际黄金市场上实行黄金非货币化后,黄金价格像脱缰的野马尽情攀升有关。1979年我国黄金收购价提高到10.52元/克,而当时国际黄金市场金价为450美元/益司,美元与人民币外汇牌价是1:1.5,按照国际金价来换算,我国黄金价格应为21.70元/克(450美元+31.1035x1.5=21.70元/克)。很明显,国际金价要高于国内金价106%。在封闭经济的环境下,我国黄金价格不受价值规律、供求关系和国际黄金市场金价波动的影响。黄金价格既是固定的又是单一的,除了收购、配售价外,再无第三种价格。

  2、黄金价格的固定性与多重性并举。

  70年代末至80年代,我国进入到改革开放阶段,国家对黄金管理由垄断走向控制。金饰品市场开放,居民可以买卖首饰,对黄金价格管理也由国家单一的价格制逐步转向固定、多重价格制。这一阶段黄金价格调整的幅度和次数都优于前30年,以全国第一大产金省——山东省的黄金企业采金成本价与收购价情况表即可证实这一论点。

  表十二山东省黄金企业采金成本价与收购价情况表

  表中显示自1980年至1992年13年内黄金收购价调整了6次,均为提价。每克由1980年的12.48元提高到1992年的48元,即提高了2.85倍。期间,黄金生产成本年年增长,从1980年的8.64元增长到1992年的40元,即增长了3.63倍。可见提价所带来的利润很快被上升过快的生产成本所蚕食。为了鼓励金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国家采取两种收购价,计划生产部分按官价收购,超额部分按议价收购。在配售方面则根据用金企业的不同用途,实行多价制政策。

  这一时期黄金价格的特点是:(1)黄金价格一旦确定,在相当时期内基本不变。如:1989年1月1日国家黄金收购价为每小两1500元(每克48元人民币),直到1993年5月20日,国家才将黄金收购价调高至每小两1600元(每克51.2元)。(2)黄金的收购价实行双价制。其目的是鼓励企业多采金,多售金。中国人民银行向黄金矿山收购黄金,实行两种价格,生产企业交售量的85%由人民银行按每小两1600元(每克51.2元)支付金款,交售量的15%则由人民银行按每小两2300元(每克73.6元)支付金款,这部分产量国家不再另行拨付政策性补贴。人民银行门市收兑、三废、清仓、罚没黄金均按每小两1600元(每克51.2元)收购。(3)黄金的配售价因黄金用途不同实行多价制,控制黄金使用量。如高级消费品用金,配售价格调整为每小两3000元(每克%元)。工业用金配售价格按含金量的不同,调整为每小两2500元(每克80元)至2525元(每克80.8元)不等。国家采用价格杠杆和相应的配套政策,作为刺激黄金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3、黄金价格的浮动性和滞后性并列。

  1993年9月1日,国家将黄金收购价由过去行政决定的国家定价方式,改为市场决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即以低于国际市场金价10%的水平制定国内黄金收购价格。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1993年9月1日我国的黄金收购价由原来的51.20元/克,调髙至94.46元/克,提高幅度达84.4%。配售价由原来的80元/克提高到107.18元/克,提高了34%。当时伦敦市场金价每盎司为371美元,而外汇市场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是1:8.79,每克黄金折合人民币应为104.86元。我国黄金收购价盯住这一国际金价下降10%制订,而配售价与国际金价接轨,黄金价格由固定走向浮动。但在实践执行中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浮而不动,二是动而滞后。自1993年9月1日执行浮动定价制以来,黄金价格调整了六次,而国际黄金市场上黄金价格瞬息万变,我们按某天的国际金价进行调整,而国际金价随后又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内金价始终跟不上国际金价的变化。因而在1997年以后一直出现国内收购价高于国际金价的局面。这种国内外黄金差价的存在使投机者有利可图,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