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建国后我国黄金买卖情况如何?黄金买卖的办理主要是怎样的流程?

  建国后的黄金买卖情况

  建国后,我国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物资统一分配,产品统购包销,资金垂直调拨,价格统一划定,就连黄金这一特殊的货币商品也列入统购统配的范畴。1950年、1977年,1983年修改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都严格规定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人民银行办理,个人出售金银,必须交售人民银行。实际上使我国的黄金交易仅限于国家从产金单位统一收购黄金,居民出售黄金给国家,收购价由国家统一制定。用金的单位,一般指国营单位,要经申请批准方可。在很长时期内,居民无法从有关部门购入黄金。尤其到了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个人佩戴或拥有黄金饰器等正常需求也被视作革命的对象,使大众视金恐惧,望金生畏,纷纷出售给国家,或悄悄扔掉,或被抄家掠走。

  直到1983年的《金银管理条例》颁布后,黄金交易才有一个转折点,陆续出现黄金饰品销售点,开办不少黄金制品加工厂,黄金交易才有所正常的发展,居民有机会购买黄金(金饰品),先从南方的深圳到沿海城市,再扩大到全国。这是改革开放的结果。

  迄今为止,黄金的价格仍具较大的计划体制色彩,特别是收购价与卖出价,长期来相差太大,以1993年为例,99金收购价为50元/克,而零售市场金价则为140元/克。收购价虽几经调高,但仍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供需内在要求。最近一次价格调整在1994年5月份,收购价为90元,但仍与售出价相差60元左右。此外,据报载,1993年全国生产的黄金中,国家收购只占68%,其余32%从其他非法渠道流失。黄金私下买卖严重,杜而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