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小额黄金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
个人小额黄金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小额质押、抵押贷款的程序基本类似。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被质押的黄金应该是可供交易的黄金,那些成色、规格不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商业银行的柜面零售标准的碎金不宜作为质柙品。因为一旦发生意外,不可交易的黄金不能迅速地转让变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2、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质押率。所谓质押率,就是指质押黄金的价值(成色、重量和质押日当天市场价的乘积)与所融通资金额度之间的比例。一般情况下,黄金的质押率由质押期限的长短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决定。例如:某客户将代保管在某商业银行金库内的黄金充作质押物,向代保管银行申请融资,已知当日的标金即时价为75元/克,融资期限为15天,当日该笔黄金的质押率即定为80%,即每克标金的可质押融资款60元。黄金的质押率主要取决于其市场价格,由于金价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起伏波动较大,因此黄金的质押率一般为市场价值的七成左右,最高不宜超过九成。
3、在办理个人小额黄金质押业务时,应事先明确规定黄金所有权的转移等问题,应明确规定双方未履行质押条款时的处理办法,黄金权证质押还应办妥过户等手续。
4、商业银行对黄金质押品应逐一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黄金质押品登记账册,以保证质押品的完整无缺。
5、个人黄金小额质押业务账务处理,经检测重量、鉴定成色,个人将其持有黄金以质押物的形式送存银行。
6、个人将贷款归还商业银行后,个人凭有关凭证办理提金手续,取得个人抵押的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