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中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

  为维护交易所的交易秩序,交易所制定有关的罚则条例。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①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②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③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④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⑤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⑥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⑦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会员有上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对会员发生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