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时期的黄金储蓄存款指的是什么?
旧中国时期的黄金储蓄存款,即黄金存款及法币折合黄金存款。1944年9月,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委托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及中央信托、邮政储汇两局举办黄金存款及法币折合黄金存款。
旧中国时期的黄金储蓄存款办法是: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均以黄金支付;法币折合黄金存款,是以法币按照当日中央银行牌价折合黄金存入,以黄金一市两为单位起码,到期本金以黄金付还,利息以法币支付。1945年6月,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一律停止办理。同年7月国民党财政公布《黄金购户存户献金办法》。办法规定:凡已向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及中央信托、邮汇两局定购黄金及存入法币折合黄金存款的购户、存户,于兑取黄金时,应将所购所存黄金数额的40%,捐献政府,作为“反攻军费”,数额在一市两以内者免予捐献。并借口来不及分铸,强制存户凑整块(400两)领兑,借以限制存户兑取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