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国内开放黄金市场的模式将会怎样?采取会员制参加的会员基本包括哪四种人?

  国内开放黄金市场的模式

  根据国内黄金政策和供需的特点,不久将来开放的黄金市场也可仿照金属品市场,采取会员制。参加的会员基本有四种人:(1)生产黄金的工矿企业代表。(2)使用黄金生产饰品的工厂代表。这两种人是从事自身黄金生产、经营业务的一般会员,它不能接受任何他人的委托代理交易。(3)人民银行。(4)若干经纪入公司,可作为全权会员,除从事自身的买卖交易外,亦可接受他人的委托,代替他人进行交易买卖。第一种人是黄金的供应者。第二种人是黄金加工者。,第三种人是黄金供求的调节者,如当黄金市场供过于求时,人民银行收进,当供不应求时,人民银行抛出,起蓄水池的作用。第四种人负责非会员的委托买卖,以满足除金饰品厂以外的用金者需要。当然还要有一套管理方法,具体规定谁可买,谁不可买。

  黄金交易的标的为带一定成色的,以克或盎司为单位的金条,或纯金币与货币类金币。计量单位也可按我国习惯用法,采用两或钱等。如可规定99%或99.99%,100克的金条,或为99%、99.99%1盎司的纯金币,或为18K、22K1盎司的金币。总之交易标的,以金条和金币为主。因为国际上黄金交易所交易也主要以这两种黄金形式为主。

  参照国际市场黄金价格,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供求比例等,确立一个价格,但要以国际标价为中心线。我国的黄金标价可以用美元/盎司标价,同时折合成人民币/克标价。

  在清算方面,委托指定银行为清算银行,内设黄金结算所。与证券交易结算不同的是,它有实物交割。清算银行负责每笔交易的清算和担保责任。负担结算、担保、注册、验收实物等责任。如果是现货交割,必须在交割前一天将黄金现货交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应对每一条金条或每一块纯金币进行验收,看有否膺品、掺杂、制假等违法行为,验收无讹后方可入库。到期日由买方交付银行本票或支票到清算银行办理交割,清算银行收妥货款后,才能交付黄金。交付后如发现膺品、掺杂、假制等情况,应由清算银行负责。

  至于保证金,从国际上看,一般规定会员要向结算所交存一定的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是现款,以便充当储备金,供清算所随时调动。只要仍作为结算所成员,这笔保证金就不能提走。保证金在会员退出时发还。保证金存入清算银行,每一会员一个帐号,以活期存款计算利息。

  国内黄金交易所,除按国家规定缴纳印花税外,对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如3%,其中1%a(双方合计为2%)归清算银行费用。2%(买卖双方合计4%o)归交易所。除此之外,每一会员还要付一些如电话、电传、房租、水电费等。

  根据目前上海的地位和作用和发展趋势,国内黄金市场将会以上海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