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币券、关金券、金票和黄金储蓄存款?分别是在什么时间流行和停用的?
金币券、关金券、金票和黄金储蓄存款
中华民国金币券,简称“金币券”,是1908年孙中山为推翻清王朝筹集军械粮饷而在海外发行的一种证券。面额有10元、100元两种。价值与美金相等。美金在当时可兑换黄金,故称金币券。券面有孙中山亲笔签字(孙文)和特别说明:“中华民国成立之日,此票作为固定通用,交纳税课并随时如数向国库交换实银。”承购者都是海外爱国华侨。民国政府成立后,曾收兑了一部分,。并付给利息。兑讫以后集中销毁。还有一部分为持有入作为纪念品而收藏。现在金币券在国内外均罕见,成为珍贵文物。
关金券,企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于1931年5月以海关金单位为单位发行的-种专用支付手段。每单位含金量为0.01935盎司,专供缴纳关税之用。1942年4月,以关金1元等于法币20元的比价投入市场流通,实际是变相发行大钞。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关金券与法币同时停止使用。
金票,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发行和流通的纸币的统称。包括口本银行券、横滨正金银行券和朝鲜银行券。因1929年前日本实行金本位制,故称其纸币为金票。主要流通于中国东北各省,1915年后曾流通到山东和京沪一带。
黄金储蓄存款,即黄金存款及法币折合黄金存款。1944年9月,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委托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及中央信托、邮政储汇两局举办黄金存款及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办法是: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均以黄金支付;法币折合黄金存款,是以法币按照当日中央银行牌价折合黄金存入,以黄金一市两为单位起码,到期本金以黄金付还,利息以法币支付。1945年6月,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一律停止办理。同年7月国民党财政公布《黄金购户存户献金办法》。办法规定:凡已向中央、帼、交通、农民四行及中央信托、邮汇两局定购黄金及存入法币折合黄金存款的购户、存户,于兑取费佥时,应将所购所存黄金数额的百分之四十,捐献政府,作为“反攻军费”,数额在一市两以内者免予捐献。并借口来不及分铸,强制存户凑整块(400两)领兑,借以限制存户兑取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