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我国金银管理法律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金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解放后,我国的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对黄金、白银的收购、配售、经营和进出口国境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总称。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金银进出口国境的管理办法》等(详见附录)。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调整对象:矿山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品金银;金银条、块、锭、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和合金制品;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皮料中含的金银。金银质地的文物,除有研究价值的历史货币外,才属于金银管理的范围。白金(铂)已改由物资部门管理,不再列入金银管理范围。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境内机关、部队、团休、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金银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禁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私自买卖和借贷金银,不得以金银为实物清偿债务。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金银持有人可以自行占有、使用、处分。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是金银管理的主管机关,管理国家的金银储备,管理金银的收购与配售,制订和管理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价格,审批经营金银的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任何金银使用单位都必须按程序将年度金银使用计划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批准的计划供立金银,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国家专营金银收购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任何单位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业务,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括有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和含金银“三废”业务。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旅客、收货人、发货人或收、发货代理人、携运金银及其制品的,必须向入、出境海关申报。携运金银进入中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海关申报;携带、复带金银出境,海关凭有关证明或原申报登记单查验放行。出口含金银的产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制发,《金银产品的出口准许可证》后,海关方据此及有关报关单证予以放行。
此外,对金银管理工作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金银管理行为,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