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现货市场结算制度和交割制度
中国黄金现货市场有哪些结算制度和交割制度?
结算制度
1、日常结算制度
2、保证金、准备金和首付款制度
交易所承担着黄金交易中的结算任务。交易实行T+0的结算速度办理资金结算。全额交易买方在交易前要将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要按将售出的实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方式进行交易;现货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所得金额的90%可以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但是买入的黄金只能在当天结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用于交易,不能用于当天交易:对分期付款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采取首付款制度进行结算,会员首付款在2006年5月前为成交总额的7%,2006年5月22日后调整为10%。每日进行无负债结算,实施风险准备金制度。
3、交割制度
参与现货全额交易,买方会员及客户需交纳买入实物全额资金,卖方会员及客户需将卖出实物全部存入指定仓库。参与分期付款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买卖方会员及客户需交纳足额交易首付款。交易所根据现货全额、分期付款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次序,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交割。
交易所实物存入提取为整条块,不切割。1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千克;3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且提货量为3千克的整数倍;12.5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2.5千克,且提货量为12.5千克的整数倍;0.05和0.1千克的金条最小提货量分别为0.05千克和0.1千克。
会员及客户参加现货全额交易成交后、参加分期付款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当日交割处理后,买方会员及客户即可在交易端填写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或交割。择期填写提货申请单时间在交易所交易结束后30分钟内暂停(客户不可,会员可;30分钟内不停)。
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